周美青不搭公車了,不是因為要當上第一夫人有了架子,而是造成別人不便,但是這究竟是誰造成的?
沒想到在撐過投票前不講時事,卻還是在之後受不了,得要發表這篇批狗仔的時事文章,主要是已經氣到覺得不想稱這些人是記者了,因為這樣反而污蔑了記者這樣的一個職務。

其實說到記者的狗仔式跟蹤採訪,同樣是第一家庭的陳幸妤大概是受害最深的,甚至被逼得氣到當眾罵公公,或許是作為市場另外一端的消費者觀眾們的錯,喜歡看這種追蹤式的採訪已經成為習性,導致他們這些外訪記者似乎從來沒想過,這種做法究竟有無對錯。

以周美青小姐來說,雖然她很酷,都不接受採訪,但是和其他人民在互動時,其實可以看出其充滿親切的個性,在選後恢復到日常生活身分之後,她自己也是表現出一份態度是【記者們有採訪的自由,但是我也有不回答的權力】。

而平常其實記者們跟拍,在公共空間當中,其實也不能阻止他們,但是一來他們的採訪並沒有徵求被採訪人的同意,不禮貌也就算了,人家也就以沈默以對帶過不予為難,而且偶爾還會關心一下狗仔們的安全(基於關懷同樣是馬小九的同胞們的愛心)。

不過,當看到一群狗仔們扛著攝影機,踏上到公車的時候,情況就不一樣了,以美國憲法來說,言論自由只有保障在沒有妨害他人權利的前提之下,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二條也規定:「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,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,均受憲法之保障。」上班時間的公車已經很擠了,一群記者為了自己的私利,佔去了其他乘客的使用空間,夠妨害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了。

而且台北市聯營公車敬告旅客條款當中,也有提到:【 七、乘客隨身攜帶之行李及小件物品,請置於座位下且不妨礙其他乘客,並請自行保管。】,我想,如果趕著上班的時候,要下車之前,還要穿過一群被扛著的攝影機才能下車,這也應該夠妨礙乘客了吧,而且如果緊急煞車,龐大的機器K到人怎麼辦?

其實公車司機是可以拒絕狗仔們上車採訪的,因為基於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六十條:【旅客乘車如有妨害運輸安全、公共衛生,破壞公共秩序,或妨害員工職務,經站車人員勸阻無效者,得勒令下車,其所持客票即行作廢。如情節重大或發生損害情事者,並應由該旅客負責賠償,涉及刑責者,依法移送偵辦。】,也就是說,狗仔們的行為,如果因為路況不好,造成其他乘客受傷,不但要賠償乘客,而且還不得要求聯營公車賠償,因為是你們先犯錯在先的。

雖然準總統夫人搭公車,其實也是有其他的安全缺失(光是讓一群人這樣跟拍囂張就夠不安全了),但是狗仔們這樣無限上綱自己的言論自由權利,造成別人不便,還自以為是對的做法,不但是不知可恥的行為,還讓全民從此再也看不到這位周處長平常的一面,也剝奪了她日常生活的權利,還打擾了其他乘客,不知道狗仔們究竟有沒有想過,你們究竟有什麼權力做這樣的事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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