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由朝陽科技大學洪朝貴教授(其實就是我的指導教授啦)與作者共同撰文,即將於11/20-彰化師範大學-2009 資訊管理與數位內容研討會發表,全文張貼已經由二位作者共同同意。
數位權利管理DRM (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) 或稱數位版權管理, 是一類軟體技術的通稱。 其出發點在於保護數位內容的著作權, 避免被盜拷。 但這樣的思考模式,違背 「注意力經濟」 的網路新經濟模式。 DRM不僅剝奪消費者合理使用權,並且終將導致發佈商的商譽或企業形象也受到損害。 將整個數位內容產業賭注於一個破解機率極高的技術之上,令社會整體承擔類似次級房貸危機的風險,是否恰當? 這也是國家政策必須面對的問題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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